如何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
为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,我国政府于2005年9月29日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,并设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、管理、使用这一基金。
基金按照“取之于市场、用之于市场”的原则筹集,主要来源包括上海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,交易经手费的20%纳入基金;境内证券公司,按照营业收入0.5%至5%的比例缴纳;发行股票、可转债等证券时,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;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;国内外机构、组织及个人的捐赠。
投资者保护基金如何计提
证券公司缴纳基金一定比例的营业收入,是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。按照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》,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项:一是深沪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,按照20%计提的交易经手费;二是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,按其营业收入的0.5%-5%缴纳基金;三是发行股票、可转债_行情论坛)等证券时,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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